关于开展2019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质控办发布时间:2020-01-03浏览次数:1583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

根据学校《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(部)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》(附件1,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综合考核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目标考核

   依托质量管理平台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目标责任书、一页纸、自评分表,考核本年度目标制定、分解落实、月报和审核等过程质量,目标完成及创新改进质量。考核权重 80%

1.2019年12月25日-31日,全年材料完善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登陆质量管理平台完成12月份一页纸任务填报,上传全年各项目支撑材料附件。

2.2020年1月2日-5日,自评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对照《2019年度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(部)绩效考核评分标准》(附件2)进行自评打分,完成质量管理平台年度“诊改报告”填写,并将评分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至质量管理平台一页纸“自评分表”

3.2020年1月6日-8日,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质量管理平台数据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自评分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安排见附件3。

二、满意度测评

  2020年1月8日,人事处组织考核测评会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权重20%。

1.测评内容:①工作思路与方法改革创新;②教学服务与保障突出贡献;③团结协作与全局意识。

2.测评要求: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介绍本部门的工作情况,时间不超过5分钟,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、师生代表通过听汇报和测评,并结合自己了解掌握被考核单位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、服务师生的态度和质量、团结协作与全局意识进行评分。

3.组织形式:根据校领导,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,教师代表32人(8个二级学院各抽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2人,高级职称、中级职称各 1 人),学生代表120人(6个二级学院各抽班长5人、团支书5人、学生10人)的评分计算被考核单位得分。校领导,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,教师代表,学生代表的评分各占定性测评考核得分的30%、30%、20%、20%的权重,定性测评考核得分占综合考核得分的20%。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进行交叉测评(附件4

三、结果汇总与公示

1.2020年1月9日-10日,质控办汇总评分结果。

2.2020年1月10日-15日,评分结果公示。

 

附件:

1.江苏医药职业学院《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(部)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》

2.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度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(部)绩效考核评分标准

3.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综合考核复核工作安排

4.《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综合目标定性考核评分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223